和离职的同事吃饭,老板让在场的人交辞职书,你怎么看这样的行为?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职入龙门”观点:首先这位老板的处理方式明显违反新《劳动合同法》,被点名的员工可以拒绝执行他的无理要求,如果老板态度坚决可以集体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其次,发朋友圈老板看到了,也意味着其他很多同事都能看到,如果这位离职同事平时的声望比老板还高,你们这群人的欢送会就明显是在打老板脸。从职场法则来看,职场非常忌讳“朋党和打老板脸”,所以,招致今天被动的局面。
你们果然还很配合,公然在老板和其他同事能看到的朋友圈里发布你们合影欢送,你们明显传递一个信号就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们“誓死”效忠这位离职同事。
虽然描述的有些夸张,但从老板的视角来看,就会传递这样的信号。这才是他做出不理智行为的直接原因。
我们应当有这样的自知之明,即使我们的老领导、同事在员工中呼声再高,我们也不是他们私人的“部队”,我们只要领公司发放的工资和享受公司提供的劳动保障,我们就要以公司利益为第一执行准则。只要老板不违反新《劳动法》侵犯我们的合法劳动权益,我们就有义务为公司提供我们应当付出的职业价值。
如果这个层面能考虑清楚,我们对有声望的同事和领导,就会比较客观的去对待他们与领导层、老板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如果你真的认同某位领导的理念和价值观,只有离开原公司和他一起创业奋斗的时候,才是真正肝胆相照的时候!
工作号只发布和工作相关的信息或朋友圈(有些市场推广人员会定时发布公司推广信息),这样即使老板看到也只是工作内容,只有工作做的好坏之分,老板或管理层不会有其他派系之争的想法;生活号里可以有你个人的好同事、好朋友、家人……。如果这几位同事把合影照片只发布在你们几个人能看到的生活号里,就不会显得这样刺眼、不顾及老板和其他同事感受,也就不会有这样的“风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为两种:
1 赔偿后要求继续在公司工作者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 赔偿后不在公司继续工作者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
赔偿需要注意事项:
1 支付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2 申请仲裁理赔是有时间效应的,请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抓紧时间维权。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大家对于这些被老板点名要求辞职的朋友的遭遇怎么看?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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