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住房按套内面积算,那以前买的人怎么办,有返还补贴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有《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一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显示,房地产交易或将正式告别“公摊面积”,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的现象有望终结。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共计约3.1万字,小编早上通读之后,暂没有发现相关对于已购房者这方面的内容,再者目前该文件还处于征求意见中,因此最终能否成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除了涉及实际的交易以套内面积计算外,还涉及到其他三点与广大用户相关的内容,分别为:
(1)电梯部分: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若建筑达到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对于既有未安装的住宅建筑,则要求加装电梯。
(2)装修部分: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即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也就说未来再也没有毛坯房这个概念了,全部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均必须执行精装房标准。(这或许也是对取消公摊面积的一种补贴,毕竟精装收取的价格,远远高于实际的装修成本水平)
(3)验收部分:对房屋验收交付给出了详细的标准。如对放水工程要求,防水墙、地面无渗漏、无积水;抹灰顶面的要求则是,粘结牢固,无空鼓,表面平整、洁净,无裂缝,无爆灰等等。如果验收未达到文件的标准,用户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至符合条件。
以前买的人怎么办?
从1988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推出《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来,我国的房改已经推行了30年的历史,这三十年来涉及到的商品房交易已经上百亿平方米,以2005-2017年为例,全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了120亿平方米以上,如果考虑到2005年之前的数据,全国累积销售的商品房达200亿平方米以上都有可能,以100平方米/套为例,涉及2亿套商品房。
一则涉及的商品房数量众多,二则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甚至已经倒闭破产,三则不同楼盘价格不一样,即使同一楼盘也很多不同期开发,同一期不同层数的价格也不一致。所以要执行补贴已购买者的公摊面积,涉及的工作量是一个天文数据,因此大概率的情况而言,对于已购房者的公摊问题这方面最终应该会不了了之。
总结虽然对于已购房者来说,公摊面积有所不公平,但是早期的房价较低,购房者也有所得利,再者如果最终取消公摊面积,房地产商亦有可能对房子进行加价销售以弥补其损失,所以最终的成交金额或许较文件出台前有所下降,但整体差额应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