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地有住房,工作城市没住房,租金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时间:2022-03-24 13: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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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居住地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扣除。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政策。
4.享受时间从房屋租赁期开始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5.不论租金高低,扣除金额按定额标准扣除。分不同城市档次1500元/月、1100元/月、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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