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在东莞进厂交了两年社保,合计我本人交了五千多、一直断交了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2005年我在东莞进厂,并且缴纳了两年的社保,合计我本人一共交纳了5000多块钱,现在一直断交该怎么办呢?如果说你从2005年参加工作,但是仅仅只交纳了两年的社保,所以说作为你原有的工作单位来讲,那么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就应该依法正常承担我们的个人社保,也就是说你在这个工厂工作了10年,那么就应该交纳10年的社保。
如果没有按照严格的你的工作时间来给你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举报或者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要求企业单位给你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但是如果你离开这个工作单位已经超过两年的时间,那么很难进行诉讼的,因为劳动仲裁也好还是劳动监察也好,它都是有一定的诉讼期限,也就是说在两年之内是可以进行诉讼的。
现在对于你来说更重要的就是,能够保证自己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完成累计15年的养老保险的交费,这样的话才可以享受到正常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累积缴费年限不足15周年,那么你就不能够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这一点你自己需要重视起来,并且自己完全也是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也是可以正常的累计缴费年限。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