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楼主您好,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说劳动者自己主动愿意放弃这个不缴纳社保,并且和企业单位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那么实际上这样的协议就等同于是无效的协议,为什么呢?因为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规定作为企业在职员工,那么必须要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
所以说签订这样的放弃社保的协议也是等同于无效的协议,作为企业单位来说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那么什么样的风险呢,比方说这个员工离开工作单位之后,那么他申请一个劳动仲裁,作为企业单位,依然需要补缴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之内的社保待遇。
所以作为企业单位来说,这样的做法很明显是得不偿失的,因为由此而产生的这个法律风险也是由企业单位需要自己来进行承担的。那么我们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依法给自己的员工建立相应的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也是属于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说,放弃社保或者不缴纳社保对于自己来说都没有任何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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