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年6个月,由于不懂法律,协商一致离职,可否申请经济补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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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4年,6个月由于不懂法律协商一致离职,可否申请经济补偿?这个问题首先要判定这个所谓的协商一致,是你主动提出和工作单位协商一致,还是工作单位主动提出,和你协商一致,这两者之间是有很大的差别。如果说你所在的公司是跟你主动提出协商一致的,那么也就相当于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就应该严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给我们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给予我们相应的失业金待遇的办理。
那么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这样做,所谓的协商一致就是双方基本同意这样的一个条件达成,但是如果说你主动提出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相当于是自己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企业单位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说你是否和单位协商到哪一步就看自己的本事了,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是拒绝给予经济补偿,但是有的时候是可以给予办理失业金的。
所以说这个所谓的协商一致它是分为两方面的,其中我们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金的,我们个人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企业单位也不可能因为你个人主动离职而主动的去给你失业补偿金,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说我们最多通过企业单位去办理一份失业保险,这是最多的了,当然如果说你马上实现再就业,我认为连这个失业金都没有必要去领取,因为一旦实现再就业,正常交纳社保,失业金也是会停止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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