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55岁进单位,没交社保,单位交,签的劳务合同,有说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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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55岁进的工作单位,没有交社保,签的是劳务合同,这种应该怎么办呢?55岁这个年龄相对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因为作为男性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在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只要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形式,那么都应该正常的签订劳动合同书,并且依法交纳相应的社保,一般情况下,我们只每日的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每周的工作时间在24个小时以上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全日制的劳动形式,都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兼职的工作形式,比如说每日的工作时间确实没有超过4个小时间,或者说每周的工作时间也没有达到24个小时,那么这样的话签订劳务合同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很多人他可能去寻找第2职业,这都是很正常的,只要是你有原工作单位,并且和员工的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重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是可以的。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作为女性,那么55岁是女性的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所以说女性这个时候已经正常办理退休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了,那么这样一来的话作为退休返聘人员也是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够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才能够约定,并且企业单位不需要承担员工的社保,因为员工已经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在去缴纳社保是毫无意义和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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