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散户集体赔偿制度吗?你怎么看待这个制度?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国民事赔偿侵权官司采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如果当事人在公告期内未向法院明示参加诉讼的,期满后不作为群体成员,因此每一个受到损害的投资者都需要委托律师签字参与诉讼,这导致很多投资者因为嫌弃麻烦而放弃自己诉讼赔偿的权利,造成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反过来一面就是违规违法者的成本大大降低,直接结果就是让市场自身惩治违规违法者的效果大打折扣,
我们股市是立足于圈钱融资的,中国股市建立之初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困难而设立的,抱着办得好就办下去,办的不好就关门的思路,等于是摸着石头过河,较长时间以来股市偏重于融资功能支持实体经济,一直忽略基础制度建设,尤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还是缺少系统的制度法律基础。
因此制度设计上就是为了防止投资者利用诉讼权利,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赔的,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制定严格的前置条件,也不使用证据倒置原则。
美国使用的是集体诉讼机制,规定法院公告期内没有明确申请的,视为参加诉讼,因此只要资本市场侵权官司一旦胜诉,每一个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赔偿,司法救济更具有普惠性,就像干旱的夏季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甘霖的滋润。
有了集体诉讼机制,针对上市公司的赔偿自会会多起来,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但是也正因为沉重的负担,才会让上市公司更加的循规蹈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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