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将商誉减值带来业绩大变脸视同为财务造假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商誉减值是一种财务处理,与财务造假不是一码事情。
商誉是并购重组过程中带来一种溢价,简单一点就是高出评估的净资产公允值部分,是基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商誉理论上在并购资产过程中都是存在的,说通俗一点就是给创始人一种溢价,但这个溢价水平就反应出商誉的高低
可是某些并购资产拥有者狮子大开口,不断的抬高资产盈利水平,又狮子大开口的承诺未来高收益,结果是并购资产溢价水平越来越高,从几倍到十倍甚至百倍也有,这就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但是这种买卖是上市公司和被并购资产的一种资源买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存在强迫性,因此大部分商誉减值没有财务造假的问题。
可是也部分并购资产的控制人良心大大的坏,通过虚构收入和利润抬高了资产价格,导致资产评估显失公平,为了掩盖不良资产的爆发,上市公司不得不通过财务大洗澡的方式,掩饰并购资产的财务问题,这就涉嫌了财务造假,这样的例子为数不少,不少上市公司被管查处,股价也出现暴跌,公司面临退市。
但是实际控制人通过减持和股权质押融资变现减持,实际控制人也拿着钱跑路失联,这就很难办了。
理论上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可是因为上市公司已经面临破产,没有钱可以赔偿,而实际控制人拿了钱不知所踪,打赢官司也找不到人赔钱。
这个时候不负责任并购的中介机构就会面临赔偿责任,可是有的中介机构也是没有太多钱,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笔者一直建议并购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不能减持和质押融资,目的就是避免有关人士拿钱跑路,找不到主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