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挪用了公司几十亿且已泄露,起不起诉他应由谁决定?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国资本市场民事赔偿设定了前置条件,那就是以证监会的处罚作为依据,没有证监会做出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的处罚决定,投资者是不能向上市公司和高管、中介机构主张赔偿的,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了公司几十亿且已泄露,投资者是不能向 司法机关起诉违规违法主体要求赔偿的,这会导致部分实际控制人和高管转移资产,逃避赔偿责任,即使投资者起诉要求索赔赢了官司,但资产可能已经被成功转移,投资者即使赢了官司,也面临拿不到赔偿款的问题,
因此市场很多声音都在呼吁取消前置条件,实施集体诉讼机制,本次证券法修改已经部分实施了集体诉讼机制,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但是对于专业维权律师还是没有实施集体诉讼机制,还是要求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这是存在一些遗憾的,说明还是担忧维权律师过度诉讼给发行人带来的压力,
市场就应该由市场力量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让市场来约束违规违法行为,维权律师的集体诉讼机制才是真正的回归市场化法制化,
让违规违法者赔偿是天经地义,那么就应该让维权律师有集体诉讼的机制,提升维权律师的收益,而不是增加门槛,要求到法院登记,散户索赔金额并不大,需要大老远的跑一趟谈何容易,何况散户也要上班,请假不容易,何必劳动投资者跑一趟呢,除非能够实行网络报名签字。否则,散户依然缺少维权的欲望,毕竟维权成本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