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会计,钱都以我个人名义借出去的,老板现在不承认我是公司会计,现在钱追不回来,我会担责任吗?

你这提问有点绕,没提到重点环节的“关系”。

既然公司不承认你是公司会计,那么法律证据层面“你借出去的钱”和公司有关系吗?

也就是说,公司要想追回借出去的钱,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名下的借条债权属于公司的”,或者“你欠了公司等同于借条金额钱”。

那么泛泛而言,公司唯一可以拿出来的证据就是:钱财到你银行卡的转账记录——现金经你手借出去的,都难以证明是公司的钱了。

所以,你只要针对【为何会有公司到你个人名下的银行转账记录】,搞定符合法庭证据标准的、受法律保护的“转账理由”即可。

剩下来的事,你就被动等待吧,反正你也不知道老板会怎么做,也许这个钱他就不要了呢,那不就变成你的了,大不了你把借条都交出去好了。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 发表于 2022-02-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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