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面临某种利益纠纷危机时,如何防止另一方转移财产以逃避某种经济处罚”因实际的发生背景比较复杂,很难简单在没有具体针对事实问题的情况去泛泛表达清楚。
下面,且从各种不同的处境,来简单说说吧。
先说下财产的类型:
股份
存款
股票、债券等权证
经营权证
固定资产和移动资产
现金及库存商品
大凡财产(财富),大致就是以这些形式存在着,那么想要防止某一方在面临不利时转移财产,必须先收集到“上述所有可能存在形式的权属证明”。
那么,这样便可以根据不同的特征去做具体的“证据收集”工作。在上述各种不同形式存在的“资产”当中,存款及股票、现金类的拥有证据,外人很难获悉,但如果面临诉讼的时候,法院在判决之后,针对所有渠道的存款,他们是可以一目了然的且可以随时依法冻结扣划的。
因此,如果是最终必须走向诉讼环节,重点可放在“搜集固定资产及其他权证”类方向上,毕竟很多“以他人名义、家庭其他成员名义”代持的财产,如果平时不加注意,是很难拿到证据的。
因此,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第一个前提是,尽量获悉对方所有的财产存在形式之后,努力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
收集到的证据,第一时间提交“有权部门”冻结或保全或锁定这个环节现实当中遇到最多的便是:诉讼案件中及时向法院申请的资产保全。
如果是非诉讼类的纠纷(比如离婚过程中的夫妻内财产),则要灵活运用了,在掌握了对方某一环节的财产之后,可寻找对方“必须在意”的第三人等方法,留下对方不得不承认是”共同财产“的证据,此举不仅限于录音、第三人证等等。
还有就是股权一类,要密切注意对方“超低价格合法不合理转移股权”的做法,这种情况要预先将已经取得的证据提交“有足够权利制约对方”的人或者机构,对你已经掌握的信息证据进行“锁定”,以防后续可能发生的“变相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