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乱。
你所说的能够实现,也就是说,主要甲方同意,是可以在乙方提出“债转股”办法之后成功实现的。
但,这种“债转股”的变更,与案件无关。
也就是说,甲方在起诉中的要求是:返还投资款及利息。
法院对此案件如果判决,可能的结果有3种:1、甲方胜诉,乙方必须按甲的要求支付本息;
2、乙方胜诉,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资金;
3、甲方某个环节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起诉;
然后,还有一种可能,根据提问的描述,也是最为贴近现实的做法:
庭前调解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以及经济纠纷,在起诉后就一定会出现“法院判决”的结果,
民事案件,“庭前调解”肯定是基于所有正式审理程序之前的。
如果乙方对甲方已经有“觉得甲方有把握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描述中提及的“债转股”。
那么,毫无疑问,这种解决办法要求庭前调解的环节提出来,经过与原告甲方磋商一致后,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也就是说,如果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债转股”办法,那么,案件走不到法庭后续程序的。
因此,即便甲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在乙方诚意不亏待甲方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之后,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束本次诉讼的。
后续只需要与甲方在“庭前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按照协议内容,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完成后续的事宜,便可完美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