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吧,已经10年了,法律上可以不还了。
贷款属于经济纠纷,你也不是故意诈骗,所以根本谈不上犯法。
如果你不去信用社重新办理贷款,信用社这笔钱基本也不会再主动向你讨要——哪怕你去存钱遇到了当初放贷款的人。
因为,基本现在全国的信用社系统,全部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之前的逾期贷款全部作为不良资产而核销了。
至于核销掉的未清偿贷款部分,也因为“逾期后超过3年未经贷款人签字”而失去了诉讼有效期,因此,即便揽下了不良资产的一方想要起诉,你也可以“用债权超过诉讼有效期而抗辩”的。
所以,不仅不犯法,甚至一般来说,钱也不用还了。
但是,正如前面所说,有一种情况,假如遇到,你要小心。
这就是:你又去这家银行申请贷款!
这个时候,极有可能冒出一个人,将你之前的“已核销贷款名单”翻鸟出来,告诉你那钱不还,可能会怎样怎样!
这是真的,我是曾经的银行人,遇到过这类情况。
为什么他们还会讨要?因为第一是属于信贷审查的一个环节——收回来有奖励啊!你也不好翻脸不是,所以,你怎么办……就看你情商了。
从银行员工的角度来说,这钱可以不逼你还的……多的不说了,假如真遇到,你懂得怎么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