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的科学本质定义是“一种按金钱使用时间收费”
利息是金钱这个特殊商品的使用代价。
因此,本质上来说,“按天、按月、按年”收费,必有一款适合你。
协议中也是如此,如果与这个原则违背过大,则显得有失公平了。
但很多的法定概念往往有一种补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尽管借钱给利息具有“按使用时间收费”的潜在规则,但借条中的约定也很重要。
究竟精确到何种程度,便是一个“借条中理论上需要约定”的事项,如没有约定,则需要还款之前,双方“先说好”才可以操作。
比如在现在很多银行的房贷业务中,超长期限的还款,就有针对“可能提前还清”的一些细节做出了规定,如:
“按月还满6个月之后,才可提前还款”、“按月还款不满12个月,提前还款须多支付一个月利息”……等诸如此类的限制。
因此,在双方约定借还事项,出现变化时,如若借条中没有约定,则需要双方再行协商,方可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