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藏品怎样才能合法登记?在什么地方登记?

答案是:民间发现“疑似文物”的,应报请县级以上文物管理保护单位,按照其做出对应的是否文物或文物等级等评定之后,按照管理部门给出的意见办法执行。登记单位为各地所属文物局。

目前民间的收藏品,常规是不需要登记的,只有那些达到文物级别的藏品,才需要登

记;达不到文物级别的话,价值再高,也是不需要登记的。

目前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对于民间的收藏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为法规,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与民间收藏关联较大之处便是:

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三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收藏文物,其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文物的,可以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修复、保管等方面的咨询。

也就是说,个人可以持有符合法定规定的(等级)文物,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哪些属于“文物”,具体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凡是符合上述标准的物品,都纳入文物范畴,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纸性,该登记的等级、该上缴的上缴、该收购的收购。

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做出与文物保护法相对抗的行为。

还有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也就是说,县级机构为最基层的管理保护单位,凡民间发现或出土“疑似文物”的,均应报请县级以上文物管理保护单位,经鉴定、审核、评定之后,得出是否可以收藏或者需要登记、上缴、收购等决定的。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 发表于 2022-02-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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