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好多人的回答,都没有触及最为关键之处。作为网络经营者,本人告诉你最有厉害关系的答案:
卖家主要是杜绝同种商品的重复退货申请!试想:此类商品每个都是一模一样的,无任何个性(如编号)标记。
假如不看到砸坏,便存在换一个买家又拿这个“已经退款的商品再次申请退款”的可能!
当然还有其他原因,不过,这个原因是主要的。
价值低的商品不够开会运输费一般此类商品都是价值很低的物件,一个不太值钱的玩意,来回折腾2趟运费,其花费的运费钱肯定就超过货物价格了,无论谁支付,都是不合算的,不如你砸了之后卖家配款来得更为“省钱”。
假如这个货是超过百元甚至更高价的,且有再回收价值的话,那无疑所有卖家都是请你再寄回去的。
还一成原因是消除那些买家占便宜的心理隐患不少商品可能损坏点处于“产生了瑕疵但还可以用”,于是卖家为了保护商品的销售,一定会选择“哪怕你不再继续在他家购买,仍会让商品在赔付的同时销毁”这种做法。
消除恶意买家行为的同时,也对自家同种商品进行了“销售保护”,哪怕其力度、作用很小,但也不是为一种健康的管理策略。
总而言之所有的办法,都是网购参与者双方长期“斗智斗勇”实战出来的办法,买家和卖家都在最大程度经营好店铺的同时,逐步完善对自己更为有利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