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选民负责。所谓的“联邦制”国家,总统与成员首长互不统属,互相无权干涉,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任何首长都只对产生他的群体机构负责,州长由当地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
美国独立以后,施行邦联制度,其内部的诸多州都相当于独立的邦国,因为有众多不便,最终产生了“联邦制度”,成立的联邦政府将原本属于各州的宣战、防卫、外交、征税、发行货币等权力收回中央统一管理。
然而联邦制度之下,各州仍旧保留了众多相对独立的权力,比如能够在不违背联邦宪法的原则下,制定本地法律。
美国的州长由各州的选民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行使权力不受总统的干涉,也用不着对总统负责,甚至可以拒绝总统的命令,美国总统没有权力罢免州长,甚至美国总统候选人到各个州拉选票的时候,也要看州长的脸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