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所谓的“满汉不通婚”是个误传,清朝真正规制的是“旗民不通婚”,即旗人和非旗人之间不能够通婚,以是否有旗籍作为标准。
清朝实行“八旗制度”,将诸多人口编入旗籍,而当时的八旗也并非仅有满洲人。清代的八旗分成满洲八旗、蒙古八旗与汉八旗。除此之外还有新满洲的锡伯、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费雅喀等,与外八旗、内务府上三旗等等。八旗户民均有旗籍,而这些人就称为“旗人”。
清代的旗人拥有特别的相关权益,而除八旗旗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没有旗籍者称为“民”,清代真正不允许相互通婚的,就是旗人与民之间。
旗人有旗人的律令,如果旗人触犯了什么事情,都要交到相关的旗署处理,地方上县衙之类并没有处理的资格。通常情况下,旗人与寻常的民人之间,来往也很少,居住的地方也都相互分开,甚至没有什么贸易上的来往。在清朝由于旗人与民人之间来往极少,也称作“旗民不交产”。
除了经济上的相互隔开,旗人与民人婚姻上也是不通的。旗人生来就吃朝廷的俸禄,不用辛苦劳作,在清朝属于上流,地位高贵,所以当时的人为了讲究血统纯正之类,旗人与民人之间几乎没有通婚的习惯。
实际上清朝几乎所有的文献之中,都没有严格要求满汉之间不能够通婚,《清史稿·世祖本纪》中甚至还有“令满汉官民得相嫁娶”的规制。当然,现实中满汉之间基本没有通婚的情况,直到晚清时期,慈禧太后令“满汉臣民……唯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
在清朝,真正有明确规定的是,旗人的正妻不能够是民人,“皇后诸妃及凡满洲之正室皆不与汉人联姻。”这里的汉人并不是说族群上的汉人,而是说民人,的确,清代并没有皇后与宗室诸人正妻为民人的例子。
整个清代,皇帝后妃之中汉八旗出身者比比皆是,比如雍正帝的敦肃皇贵妃、纯懿皇贵妃,乾隆帝的纯惠皇贵妃、慧贤皇贵妃、庆恭皇贵妃等。嘉庆帝颙琰生母孝仪纯皇后虽出身满洲镶黄旗,但的的确确是个汉人。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清朝并没有所谓的满汉不通婚的规定,只是说旗人与民人不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