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接受,就现实来说,开除他的学籍,已是最好的处置结果。相对于之前的厦大洁洁良、苏州许半城,这回国科大开除季子越的学籍,处理结果已是很好了,接受自然是可以接受的。
当然,也有些朋友觉得这样的处罚还是太轻,应该开除季子越他的国籍,不过这也只能是说说而已,开除季子越的学籍已经是国科大最大的权限行使,至于再重的惩处,国科大也是无能为力了,如果真的要对季子越进行更重的惩处,那就需要政府了。
只是,将军有剑,不斩苍蝇。季子越之流,还没这个资格。
说起来,这些年像季子越这样的,的确是越来越多,然而相关方面的法律,在我国却并没有那么健全,这的确是事实。
就好像过年前后发生的许半城事件,其出国之后各种出言不逊,虽然让人觉得非常气愤,但是仔细想想,到底要用什么名义对其进行法律方面的处罚呢?
在国外,若是发生季子越这样的事情,他就要倒大霉了,以德国为例,其法律之中有非常明确而且详细的规定,言论自然是自由的,但是有些触及底限与原则的话,是绝对不能被原谅的,比如,为当年的na粹辩白,粉饰否定当年的罪行,这些在德国都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而且一旦触犯,需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相比之下,国内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却仍旧不健全,季子越颠倒黑白的言语,所有人都知道是错的,可又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条文能够对其进行惩戒,以往那些精日的人,处罚的话基本也就是拘留和批评教育而已,这么轻易的小惩,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律的缺失。
古代发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有句名言,叫做“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到底人之初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不置可否,但是,在不能够保证所有人的道德的情况下,以法律作为约束规范言行的准绳,是最好的办法。
一直以来,我们对季子越之流咬牙切齿,可实际上却又无可奈何,原因就在于法律不全。
季子越的确可恶、的确可恨,但想要从法律方面惩处他,到底如何引用法律条文?他的确伤害国家,伤害民族,伤害大家的感情和尊严,但是法不明,则无以定责。
就好像古代的那些侠盗,他们劫富济贫,的确很多人拍手称快,但就像白展堂所说“贼就是贼,没有好坏之分”,而现代,通过累进税制来进行财富再分配,则以另一种方式实现了劫富济贫,这,才是公平合理的方式。
如果要对季子越之流进行严惩,进行有效的震慑,那么,像德国等国家那般,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健全完善,才是真正的办法。
当然,从法律方面进行补缺,只是亡羊补牢,只是能够在事情发生之后,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惩戒,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人进行震慑。而要想从根源上减少季子越之流,还是要搞清楚,它们为何出现。
季子越,当年是以洛阳市第八名的成绩靠入的国科大,其事件发生之后,季子越当年的同学纷纷现身,指出季子越在上大学之前,就不是个好相处的人,孤僻古怪,对向他请教问题的同学冷嘲热讽,不过,季子越的性格为人有诸多的问题,可没谁否定他的学习能力,季子越考入国科大计算机专业之后,又跨专业攻读化学专业的研究生,也是证明。
成绩的确出色,能力也很出挑,可是,他的为人呢?季子越的同学称,他在高中的时候就几次三番上课打游戏,结果被老师发现之后,也没受到什么处罚,不了了之。
这也是国内教育的现状,也是个很大的问题所在——唯分数论。在老师的眼里,好学生就是成绩好的学生,其他方面若是有什么缺失,似乎都能够被原谅,打个比方来说,犯下同意的错误的话,成绩好的学生与成绩差的学生,受到的待遇都不一样。
学校如此,家长亦然,大多数的家长对自家的子女,要求都相当严格,把自家的孩子跟别家的孩子比来比去,比成绩、比才能甚至是比长相,可中国的家长,却甚少比较孩子之间的品格。似乎自家的孩子跟旁人比起来,各方面都不能落后,但有一方面例外,那就是道德品质,所以才有了那句著名的“他还只是个孩子”。
眼下正值多事之秋,季子越之流固然可恶,但也不值得多费什么心思,比清理垃圾重要的事情还有很多,开除其学籍,也是国科大能做的最好处理结果。
稻田里生虫,不能只是捉虫,而要想着如何减少虫害,虫毕竟是捉不完的,而虫子产生的过程,也会消耗掉大量的资源,最终造成浪费。一个季子越,不值得大费周章,而开除掉季子越的学籍的同时,也该想想,如何减少季子越的产生,否则好不容易培养出个人,却又不能造福自身还形成危害,实在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