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史料记载,西汉名将周亚夫被汉景帝冷落,觉得自己时日无多,所以就提前建造陵墓,其子买了五百副盔甲,准备给父亲作为陪葬,但没给钱,相关人员将此事上报景帝,结果景帝盛怒,认为周亚夫要造反,因此将其幽禁,最终一代名将竟在狱中绝食而亡。
其实,周亚夫违背规制,使用大量盔甲陪葬本身就是重罪,汉朝时期即便是诸侯王,陪附的盔甲也不过两三副而已,周亚夫一下子竟然使用五百副,没被满门抄斩就算幸运了。
古代有句话叫做“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意思就是说私自藏一副盔甲的罪,就相当于私藏三张弓弩,如果私藏了三副盔甲,那么官衙就可以直接判处极刑,让你去地府报到了。
清朝时期,乾隆帝弘历曾降旨:今思炮与甲胄两者原非民间宜有,仍照旧严禁,其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项,悉听民间存留,不得禁止。
从这段话来看,民间百姓连火铳鸟枪之类都允许拥有,但甲胄、大炮却严格禁止,换个角度来说,古人认为私藏甲胄的风险跟私藏火炮是一样的,比刀剑之类更甚。
历朝历代,对于甲胄的管理约束都非常严格,力度与现代的禁枪也差不多,众所周知,相对于刀剑之类的杀伤性武器,甲胄毕竟还只是防御性物品,危险性明显要小很多,但为何古人对于甲胄如此严防死堵呢?
首先来看看,是不是所有朝代都严格约束管控甲胄先秦与秦朝的盔甲主要是皮甲,并非是青铜等金属材质,由于青铜实在沉重,而且冶铁技术尚且有限,因此至今也没有发现过汉朝以前的青铜甲胄与铁甲胄,直到汉朝时期,铁甲随着冶铁技术的飞跃,得以出现与普及。
《秦律》: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旬,赀一甲。这里的“赀”就是缴纳罚款,而“甲”指的就是盔甲。
从这里也看得出,古代一般管制的是铁甲,在铁甲尚未出现之前的春秋战国时代与秦朝,盔甲并没有受到严格管制,甚至还可以将盔甲当做罚款。
从周亚夫之死来看,汉朝对于甲胄的约束管控就已经极其严苛,私藏甲胄已是重罪。
而到了唐朝,按照《唐律疏议》: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
这时候的规定是,如果私藏一副盔甲,要被流放两千里,达到三副,就直接处决,当然这里要格外说明,唐代施行府兵制,士兵家中有一副甲胄不算私藏,之后的宋朝也延续了唐代制度。
元朝管控甲胄极严,《元律》规制是: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敌者,笞三十七。
元朝就算私藏零散甲胄零件,都要受罚,如果是一副盔甲,直接处决。明朝也严禁私藏甲胄,私藏一副盔甲,杖责八十,如果是自己私下做的,杖责一百然后流放三千里。
虽然历代规定各异,但私藏甲胄在大多数朝代都是大罪,那么古代为何如此约禁甲胄呢?
其实历代严禁私藏甲胄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甲胄制作不容易古代的甲胄看起来很好看,但实际上要制作非常艰难,按照宋朝绍兴四年的记载,一副步人甲需要使用1825片甲叶,古代技术有限,要制作如此众多规格形状一致的甲叶本身就很难,一般的铁匠根本就造不出来。
此外,一副盔甲还需要使用牛筋之类串联,用皮革包裹边缘,如此就还需要至少一位技艺精湛的皮匠,而铁甲的内部需要足够厚却又足够软的纺织物吸震,还要制作内衬等,这样又需要一位裁缝,制作一副盔甲,需要好几位技艺精湛的匠人。
在古代,工匠虽然地位不高,但重要性却极高,如果民间有人私藏甲胄,必然就要豢养不少能工巧匠,这就会导致为朝廷做事的工匠数量减少。
古代的甲胄重量一般都是金属材质,因此非常沉重,宋朝时期的全副盔甲,重量都在30公斤以上,穿上之后行动比较困难,所以若非作战之时,根本不会穿着甲胄,如果行军的时候提前穿着盔甲,恐怕还没开打,力气就耗尽了。
此外,盔甲不仅沉重,而且养护起来也非常麻烦,不小心的话就容易损坏,对于平常人来说甲胄既然不方便,而且又非常奢侈,而且甲胄的内衬非常厚实,穿起来密不透风,非常不舒服也容易生病,根本就没有任何作用。
对于普通人来说,完全用不着盔甲,如果家里私藏盔甲的话,那么就极有可能引起官府的质疑,毕竟如果不是想要造反,正常人又何必去私藏甲胄。
古代的盔甲制作非常不容易,越是之前技术不发达的朝代,生产盔甲的成本自然也就会越高越惊人,对于大多数百姓来说,盔甲这种玩意儿既是奢侈品,而且也用不着,别说私藏,很多人根本就没机会见到盔甲。
也就是说,历代对于盔甲的管控约束,其实还是针对于地方豪强与拥有一定实力的群体,也只有他们才能有足够的能力去置办私藏甲胄,但甲胄除了打仗,平时根本想不到能够用在什么合法的地方,说是收藏的话,实在说不过去。
甲胄在古代,其实一定程度上就被视作“想要造反”的象征,尤其像周亚夫那种一下弄了五百副甲胄的情况,所以历代对甲胄的管控都极其严厉,私藏就要处以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