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分快慢班绝对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所以,分快慢班是违法行为。
二、我当教师近三十年了,我所在的学校从来没有分过快慢班。
我只是实话实说。不但我们学校不分快慢班,而且我们县和临近县的学校都没有分过快慢班。
近年来,我们县政府和县教育局严格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实行“阳光分班”。
新生甫一入学,学校就邀请镇政府代表、家长代表、学校领导、班主任等,共同参加阳光分班,
分班时,按照上级下发的软件进行操作,自动生成班级。成绩、男女生比例、人数等都很均衡、合理。
班级生成后,班主任抓阄,抓到哪个班级就是那个班级。然后各方代表签字、拍照、存档。相应的,任课教师也早已安排完毕,班主任抓到哪个班级,相应的科任老师就教这个班级。
而且老师、学生再也不能调整。从初一到初三就这样固定下来。
三、快慢班可能会提高升学率,主要是能培养一些尖子生,但是对于大多数同学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对成绩中等或成绩中等偏上的同学影响是很大的。再者,分快慢班也造成了很多不公平的现象,诸如有背景的学生有时候可以插班等等。
综上所述,不分快慢班是大势所趋,也是有法可依的。还在坚持分快慢班的学校少之又少。至于为什么还有初中分快慢班这种违法现象存在,那就引人深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