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对学生实施惩戒,是交给老师好,还是统一交给教务处好?

回答:

惩戒?老师,你敢用吗?

首先,从源头上讲,教育部门不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允许老师对学生行使惩戒权教育部门有这个权利吗?所以说,教育部门有点太想当然了——既没有征求家长、老师、包括他们上级领导的意见,也没有提供保障老师安全的措施,一旦出了事,谁负责?

所以,最好能立法。

再者,惩戒学生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因为老师生气了——不过,老师的修养也不同啊,那如何界定学生的行为是否需要惩戒呢?客观标准是什么?是现在的课堂纪律比较乱——学生扰乱课堂,还是学生无视老师——让老师没面子?

最后,允许老师对学生行使惩戒权,可行的具体的可行的细节是什么?我们知道不同学生、不同家长的承受能力不同,对一件事的反应也不同。即使轻微的惩戒,结果也是千差万别的。一旦有闪失,哪里又是一个普通“卑微”的老师能够承受的。遇到校闹,更不知如何是好了。

所以,像题主说的,完全有专业人士来处理——交给教务处来处理,是个很好的选择。

不过,作为老师,在惩戒学生之前,应该先制止和批评学生。还是以教育为主。抱怨和发火只能告诉我们,一方面我们的情绪反应是正常的,另一方面我们的能力确实有很大的不足,还需要读书学习。

否则,把所有责任都往外推,老师教书育人的角色就只有一半了——教书。

写在最后,惩戒应该有学校育人的部门专门处理,一方面可以防止老师在情绪失控时,不容易感知惩戒的轻重,另一方面专门的德育人员能熟知规则,把控得当。还有,老师有育人的责任和义务,应该有批评和制止,不能把什么责任都外推。

  • 发表于 2022-03-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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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