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25万,如何做个税筹划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背景:
西部某少数民族贫困县我县在城乡统筹大的政策背景下,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特批准“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予以入驻企业纳税奖励。当地政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个体经营的独资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特别支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简化流程管理,以释放企业活力。
方案:
高管个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10%,把原来的工作以服务外包或者咨询顾问方式委托给高管的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原来的雇佣关系为服务外包、咨询顾问关系。
高管通过个人独资企业为企业提供原来一样的服务。企业支付125万元服务(顾问、或咨询)费用到高管个人独资企业,高管个独企业开具125万元发票到原企业作为进项成本或费用,抵掉部分增值税或31.25万元企业所得税。
个独企业125万元收入,需交纳:
增值税:125万/1.03x3%=3.64万元
附加税:3.64万x10%=3640元
所得税:(核定10%应税所得率)
125万x10%x35%-1.475=2.9万
总税收:3.64万+3640+2.9万=6.904万
综合税率:6.904/125=5.52%
并且,月125万收入折合年收入1500万元。还可以享受增值税20%,所得税16%的纳税奖励,平均合计奖励每月12000余元。实际1500万元税负率5.59%税款约84万元。
注意规避关联交易的问题,以及结构的合理性。欢迎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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