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公司购买了10万元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如何做账?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能不能抵扣,怎么做账,要分情况来处理!
马上过春节了,单位采购点酒水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或者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人文关怀、礼尚往来,这都很正常,几乎是每个单位都避免不了的!
购买了10万元的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进项税额怎么处理,能不能抵扣,主要取决于酒水的赠送对象:
一、赠送给“外人”,可以抵扣。这里说的“外人”,主要是指客户,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那么,既然要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酒水时
借:库存商品-酒水 8.85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5万
贷:银行存款 10 万
(2)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 万
贷:库存商品 8.85 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 万
请注意,上述将购进货物用于赠送客户的行为,存在下列税收风险:
1、个人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0%,不过在实务中,这是不可能的,试想一下:我送客户价值10000元的酒,然后告诉客户,你得交给我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客户不骂我才怪;
2、企业所得税方面。因为酒水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所以也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另外,业务招待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0.5%孰低原则扣除;
二、发放给“内人”,不准许抵扣。
别误会,这里说的“内人”,不是指自己的老婆,而是指单位的内部职工。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和职工福利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既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酒水时
借:库存商品-酒水 8.8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5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2、计提福利费
借:销售(管理)费用 1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0万
3、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0万
贷:库存商品-酒水 8.8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5
请注意,上述购进10万元酒水发放给内部职工的行为:
1、个人所得税方面。非货币性福利,不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需要视同销售,但是请注意,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例为实发工资总额的14%,超出部分,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综上所述,购进酒水,取得专票,怎么处理,应分情况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