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过的案件,能不能再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公安报案,而必须由受诉法院或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处理后再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
因为人民法院依法独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果经审理过程中丶一审判决、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比如有证据证实纠纷性质已涉嫌刑事犯罪,本着‘’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专章第十六章设立了纠错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对于民事案件在不同阶段如何启动该纠错程序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A,如果是一审判决而且还未生效,那么当事人一方在提起上诉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二审法院会裁定:事实不清丶证据不是丶撤销原判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依据二审裁定再裁定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如果是已生效民事判决可通过如下三个途径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错后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向原生效一审法院申诉,以院长发现本案错误为由提请审委会讨论撤销原判另组合议庭再审后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如果是经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生效,最高法院丶上级法院均可指令再审,再审后裁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最高检察院和上级检察机关对全国地方法院和下级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有权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受抗诉法院裁定撤销原生效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再审撤销一审判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总之,必须通过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或生效判决,并裁定中止审理后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的办案机关处理。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