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法院会执行前妻的房子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是否要执行‘’前妻‘’的房子,要看你和前妻在办理此信用卡及透支款使用中的‘’行为‘’而认定。
一,如果你与前妻离婚前,你们二人先行商量同意以你个人名义办理了一张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随后你二人用该信用卡透支,除供你二人消费外,还将透支款用于购买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房屋,而在夫妻离婚前,同意该房划入妻的名下,随后你二人办理离婚手续。离婚了,巨额的信用卡透支款依你的名义透支丶表面看也应由你个人承担,没钱了,民事刑事责任都只找你一个人。请问:如果是上述情况可能只找你一个人吗?依我之见:依法你二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
A,如果你办理信用卡并透支超过规定限额一万元以上丶在规定期限内不归还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归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己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你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你的‘’恶意透支‘’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且是‘’故意犯罪‘’。
B,从法理上讲‘’信用卡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如果上述情形一一办卡前你二人事先商量(共谋)丶明知‘’恶意透支‘’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你二人仍然恶意透支款用于消费和买房,为让其妻脱逃法律责任而故意将‘’该房‘’(本应作为偿还银行信用卡透支款)过户到前妻名下并迅速离婚,即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自始无民事法律效力,你前妻的上述行为恰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这种情况下,你前妻既要与你承担信用卡诈骗罪共犯的刑事责任,办案机关还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丶扣押‘’作为赃物的该房产。
二,如果你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前妻私下办理了信用卡,透支款也从未用于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开支,离婚时前妻所得房屋与信用卡透支款无丝毫沾边,你也没有为逃避银行信用卡债务故意放弃自己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前妻既没有主观明知你有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前妻的消费购房实际使用恶意透支款的行为。那么,你前妻从‘’主观和客观‘’均与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毫不相干,根据我国‘’刑事责任不株连他人‘’的刑事司法原则,你前妻依法就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法院又怎么会去强制执行你‘’前妻‘’的房产呢?
以上假设性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