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生意有三角债务关系,都在法院执行中,并成失信黑名单,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生意中形成‘’三角债‘’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法院却将‘’三角债‘’的之一的提问者确认并上了‘’失信黑名单‘’,冤枉吗?
依我之见:‘’一点不冤!‘’
为什么同样是‘’三角债‘’的受害人的提问者法院通过民事判决确认为失信黑名单就一点不冤枉呢?
因为确认提问者上‘’失信黑名单‘’是通过法院民事判决的形式确认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原告丶被告丶独立诉讼第三人均诉讼地位平等丶诉讼权利平等,也就是说假设原告方为A,提问者为被告方B,欠B的钱的另一人为C。既然原告A以违约不还款为由将提问者B向法院起诉,那么,提问者B也有权以C违法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欠款民事诉讼。
请问一一(1)提问者B庭审时你将C违约欠你款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向法庭叙述了吗?证据展示了吗?法庭记录了吗?(2),当法庭以你与C是‘’另案之诉‘’的裁定后,你向法院提起了‘’C‘’欠你的款的违约欠款之诉了吗?有证据吗?证据是否属实?向法庭出示了吗?证据经过多方质证吗?
如果如上述(1),你并未在法庭上叙述C欠你款之事实,更未向法庭出示C欠你款之证据,法庭又凭什么认可是因C欠你之款而导致你违约不还A之款的呢?
如果如上述(2),你向法庭起诉了C的欠款违约之诉,可是你后来又撤诉了丶或者在开庭时你拿出的证据少之又少无法认定C欠你款之诉、或者你所出示的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明是假的,那么,法庭的判决可能对你很不利。
如果(3)法庭在受理A对你的起诉后,法庭已采取诉前保全丶诉中保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比如查封丶扣押丶冻结提问者财产后,提问者B都采取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比如擅自违法解冻丶转移丶处分扣押丶冻结丶查封的财产。
请问一一如果真如本人假设的(1)(2)(3)中情形之一是事实的,提问者,你还认为法庭确认你上‘’失信的黑名单‘’还冤枉吗?
答案:一点也不冤!
那么,该怎么办?
依我之见:如果真有C欠你款之事实,而在A在诉你时并没有在庭上叙述C欠你款之事,在法院强制执行时,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待法庭‘’判决C欠你款的事实‘’确认后并‘’确认C欠你的钱与你无法还A的欠款之间具有关联性和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你‘’失信黑名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