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庭开庭前书记员有权问被告认不认罪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开庭前依法书记员无权问被告人是否认罪。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认罪认罚程序‘’规定:对于符合该适用程序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依法讲明如果认罪认罚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意认罪认罚的在‘’认罪认罚‘’协议上签字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时,会依法建议人民法院对该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二,如果如本案例所述‘’书记员开庭前问被告人是否认罪‘’,那么,被告人如果认罪,而本案例又不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自然对于被告人不可能获得‘’认罪认罚‘’程序的从轻处理;同理,被告人即使认罪,开庭时仍必须依法按‘’普通程序‘’进行庭审;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审的规定一一只能在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才有权依法讯问被告人,问指控是否属实丶问被告人是否认罪;并且被告人是否认罪将会记录在案作为最终判决的依据之一。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