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通过监督程序后决定立案再审,一审法院说不中止执行,违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很显然本案例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该生效判决的上级法院接受一方当事人“申诉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符合“立案再审”法定条件,并裁定本院决定“立案再审”告知申诉人。而该“立案再审”,就意味着该生效判决将会由该法院以审判监督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该审判组织审理将依法作出两种裁定:1,如果本案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审判程序合法丶适用法律正确的话,该审判组织将会作出“驳回申诉丶维持生效判决”的裁定;2,如果本案事实不清丶证据不确定不充分丶审判程序违法丶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该审判组织将会依法作出“撤销原生效判决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裁定,在此情形下该判决依法己经不属生效判决,那么,强制执行的法律基础己经丧失,如果该一审法院仍要继续强制执行就属于违法的滥用职权。而本案经上级裁定“撤销原判丶发回重审”后,原生效判决的法院,如果是一审法院就必须依法另组合议庭适用一审程序重审此案并重新作出新的一审判决,并经法定程序(当事人双方均不上诉或二审裁定)生效后,方能进执行程序。
请问:该判决的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在审理你的申诉再审申请时是否己经作出了“撤销原生效判决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如果该审判监督庭没有作出这样的裁定的话,一审法院说“不中止执行”就不违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