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济纠纷,派出所打电话过来让去派出所接受调解,可以不去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哪个派出所今天还敢胆大妄为去插手经济纠纷?”
依我之见一一公安部多年来三令五申丶反复强调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插手公民丶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违者将会依纪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为什么公安机关不得插手公民丶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呢?
因为经济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公民自然人或企业丶单位丶组织等法人因经济利益所产生的纠纷,与公安机关作为法律规定的是国家维护社会治安丶安全,维护公民丶法人合法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打击和查处丶预防犯罪的“唯一职能”是严重相违背的。同时,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一旦发生,如果作为具有强制性质公权力的“警察权”一旦介入平主体的经济纠纷,就极有可能打破经济纠纷双方的平等性,所作出的调解结果很有可能是在一方非自愿情况下的违心之举,也不可排除一方通过非法手段通过警方的强力介入的“公法私用”。公安机关介入公民丶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将导致腐败的滋生,也将玷污公安机关的形象。
那么,公民丶法人之间一旦发生了“经济纠纷”该找谁处理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庭才是我国合法的民商事,以及经济纠纷的处理的合法机构。
如果真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派出所或个别警察违法插手公民丶法人间的经济纠纷,公民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警务督查和纪检监查部门举报违法的派出所或警务人员。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