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一起经济纠纷,法院让半个月内找到对方本人,如果开庭对方不到,法院怎么判?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也一直在协助执行。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 法院让你找到被告人,如果你找到了当然案件很顺利的进展下去了。但是如果你找不到人,法院也找不到人的话,那么就需要走公告诉讼程序,这个是需要你开一份被告下落不明的介绍信的,然后法院开始公告,两个半月后,案件正常开庭,被告还不来,缺席判决。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您一一释疑支招。
首先,一个案件立案之后,需要向被告发送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等应诉文书,其中开庭传票必须要送达。这个时候,如果法院电话联系被告,被告配合来法院取手续,如果电话联系不上,法院的送达组开始去派车去直接找他。因为茫茫人海,找不到一个人不容易,你比较了解被告,你有义务配合法院去找到这个人,所以法院让你去限期去找到,没什么问题。
其次,如果你找不到,法院也不会因为被告找不到而撤销你的案子,前提是你起诉的被告的地址却有此人,否则会按照被告不明确,驳回你的起诉的。被告找不到,文书常规手段送达不了,只能用公告程序送达,公告通俗点就是上报纸找他,报纸上告诉他你把他起诉了,哪年哪月哪日到哪哪哪法院开庭,如果不来,缺席审理。公告期需要两个半月到三个月,公告费两百多块。
最后,公告程序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介绍信的,内容大概为某某某是本村村名或者居委会居民,哪年哪月走了之后,至今未回联系不上。然后负责任签个字盖上章即可。这个一般的村委会居委会都会给开的,前提是被告真的找不到,如果找得到,人家是不会给你开的,如果不给开,联系法院看是否法院能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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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