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自诉案中,法院可以直接让派出所逮捕嫌疑人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我之见:本案例中如果‘’未经法院决定院长批准,公安派出所不得直接逮捕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丶检察机关丶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互配合丶相互制约,根据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即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执行逮捕,检察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检察和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判;法律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经检察机关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得非法逮捕羁押任何公民。就如同本案例中提问者所述一一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自诉案时,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诉刑事案件被告人之行为己构成犯罪,且被告人具有个人人身危险性,有逮捕之必要,须经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并经法院院长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也就是说在本刑事自诉案件中‘’未经法院院长批准逮捕,公安派出所不得对自诉案件被告人直接执行逮捕‘’,否则,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行为就是非法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文章转自:唐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