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以事实法则为准,还是以程序法则为准?法院该不该以程序法则终结司法程序?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也一直在办理案件。对于我来说,我认为实体与程序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公平的体系,缺少任何,对于案件来说都是灭顶之灾,尤其是刑事案件。如果案件的程序不公正,法院肯定应该停止程序的进行,因为程序都不公了,不要指望实体公正。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结合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与你探讨这个问题。
你这个问题我专业的总结起来其实就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哪个更重要的问题。其实吧,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程序正义就是案件的审理过程的公正,实体正义就是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你要问我,谁更重要,我只能回答你二者各占百分之五十,二者加在一起才是百分之百,缺少一个或者其中一个不够五十分,这个案子都是不完美的,都是有缺陷的,换句话说都是不公平的。
缺少程序正义的就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著名的就是我能内蒙古的呼格吉乐图案,就是因为缺少了程序的正义导致的惨案的发生。由于当时案发时,社会广泛关注,给了警方破案带来很大的压力,警方为了迅速回应社会关切,在证据不足案件存疑的情况下,认定呼格吉乐图就是犯罪嫌疑人,由于程序的不正义,这个案件很快就到了法院,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认定呼格吉乐图实罪,关押那么多年。多可怜呀,这就是程序不正义导致的,程序不正义你祈求什么实体的正义。
在者某国号称人权至上,但是只要被怀疑是恐怖分子,抓到之后,根本不按程序走,严刑拷问,屈打成招,虐待暴力等等,导致很多本不是恐怖分子或者间谍的外国公民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这就是想要的实体正义吗,为了得到所谓的实体正义,什么手段都可以不顾了,假如有一天这样的所谓的为了追求实体正义,对您或者对您的亲人采取了非程序正义,这是您想要的吗,这样的实体正义是正义吗……
我们再来看过分追求程序正义导致的实体不正义的请情况。这个有个经典的例子,就是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其实当时所有人都知道绝对是辛普森杀了他的妻子,但是警方就是没有线索或者有了线索形不成证据链,即便最后辛普森自己都承认自己杀了自己的妻子,可是就是这样,美国警方还是将他放了,就是实体摆在你眼前,你都啥法没有,执着于所谓的美国的程序正义,导致冤死的人不能昭雪,可悲不。
所以说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到底谁更重要,这就是一个伪命题,他俩之间压根不存在博弈,程序正义就是看得见的正义,就是说案件不光要判的公平公正,还要让人们真正看得到,那么就需要在办案过程中注重程序法的规定,坚持定罪原则,保证每个环节都是根据发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假如某一程序有问题,就应该立即停止,不能在进行下去了,也就是题目中所说的,法院该不该以程序不正义为由停止程序的进行,答案就是肯定的了,因为你程序都是错的,得到的结果也必然会出问题,只不过出的问题的大小的问题了。
实体正义也就是案件的结果了,最重要的就是说罪责刑是不是相统一,简单来说不能说犯了盗窃罪,给判了死刑,这就是典型的罪责刑不统一。只有被告人的行为能受到法律专业的评判,那么这个案件总体上才是公平的,也就是说在程序没问题的情况下,实体的正义就是要让被告人的行为受到合理的评价,这才是实体正义。
实体正义的前提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目标就是实现实体正义,如果有一天程序不能为实体服务时,冤假错案就会不断出现,如果有一天实体正义配不上程序正义的话,那也就是我国法律需要修改的时间了。所以我说实体与程序同在,各占百分之五十,二者加在一起才是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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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