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一般会有什么结果?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对于你的问题,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二次退侦,提交上来的案件,检方认为证据充足可以公诉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依然认为不符合公诉条件的,就不可以再退侦,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为您一一释疑。
我们都知道哈,法院判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法院是这样,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也是一样。因此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院必须认真阅卷,梳理案情,确保案件无疑之后才会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方认为案情不清,证据有缺陷,或者某一点有问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比如一起凶杀案,案发现场的某一处有嫌疑人张三之外的人的DNA,但是种种证据表明,就是犯罪嫌疑人张三干的,此处的DNA存在不影响对于案件的办理,于是未查清其来源移送检方,检方以未查明现场DNA为由,退回的,公安机关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也就是说检方补充侦查的要求是权力,公安机关必须继续侦查案件,搜集线索。法律规定,对于第一次退侦,公安局无法提供线索的,检察院可以不提起诉讼,请记住是可以不提起,不是应当不提起。
退侦的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内必须给出意见。当公安机关再次移送案件时,检方如果自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是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也就是二次退侦。有人会说了,是不是公安局第三次移送时,检方还可以要求继续补充侦查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规定二次为限。也就是说退回再一再二没有再三。法律规定,对于二次补侦的案件,检察院要么提起公诉,要么不提起诉讼。而且说明,对于二次退侦的,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记住这里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了。
当然了,公安机关真的无法提供更多的证据了,也是可以选择撤案的。
通过解忧君的解释,您明白了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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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