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人到了50周岁,社保没交够15年,现在能退休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答案是不可以,而且非常复杂。
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岁吗?不一定。1978年,国务院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女性工人退休年龄时50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
可是,2001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女性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年龄是55岁。
这个政策虽然出台的有些晚了,一些地区已经实施女性50岁退休的规定。但是还有一些地区坚持了上述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之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所以会出现身份混淆。但是,有关政策衔接并没有出台。只是要求2001年之前,已经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5年的女性工人仍然可以50岁退休。
后续有些地区出台的政策是,在企业工作满10年的工人就可以按照50岁退休了。
目前,湖北、青海、四川等很多地区仍然坚持的是女性50岁退休,但其他地区并不确定。
关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问题,一般有两种选择方案。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两个基本条件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
当然,有关规定也指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实际上职工养老保险正常缴费都是按月缴费。这种做法也就是说延迟退休继续交费,直至满15年退休。
很多人在想:延迟退休,在人均寿命差不多的情况下,就少领退休待遇,能不能一次性补齐15年直接享受养老金呢?
以前的时候,确实有一些地区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交养老保险。但2016年人社部出台文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不得通过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一方面是对正常缴费职工的不公平,如果政策持续下去,很多人都不会缴费了;另一方面一次性补缴过于简单,付出的钱数低,但是养老保险待遇高,这样会大大增加养老保险的负担。
一些地区也争取了一年的宽限期,从2018年1月开始,北京、天津、青岛、深圳等地,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都已经停止。以前的政策背景实际上是为了让缴费没几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凑足15年保险,好办理退休。而且补缴交保险的最前上限,也就是当地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为止,大约是1992年左右。
现在来讲,除非我们在企业工作,企业没有给我们依法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才可以通过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共同认定后允许补缴。
另外,依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我们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已经参保缴费的,可以选择延迟退休,正常缴费60个月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然后退休。
可以说,有关政策是越来越严格,所以对所有年轻人来说,不要再忽视自己的社保缴费了。一定要提前维权,确保15年以上。否则需要延迟退休,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负担也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