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计划经济期间参加集体劳动并向国家交公粮,如果视同缴纳社保年限该如何计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其实一切都是有计划的,比如首先就是企业有生产计划、有用工计划,只要按照国家或者上级的指示照做就可以。
至于视同缴费年限,目前规定的是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在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为缴费年限。当时的临时工,除非转正了,或者参加了养老保险,否则都不视为缴费年限。
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交纳养老保险的制度是1986年开始,1986年10月之后进入单位的职工都签订劳动合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当时的职工毕竟是靠计划,都是有严格的控制,并不是谁想进国有企业当职工都可以的。
因此,农民要想跟职工一样,确实有一些问题需要理顺。
第一,档案问题。农民没有档案,也就没有任何考核指标任务,也没有违法违规这样的处理问题限制。工人是从进厂时间开始计算工龄,有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农民是以农业的产出缴纳农业税,也就是公粮,工龄问题很难一个标准。
第二,缴纳社保的责任问题。职工当时是由国有企业缴纳社保,但是如果让农民的村集体给缴纳社保明显又不现实。
第三,早期的养老设计问题。职工最早不缴纳社保时,退出工作岗位是有企业养老。而农民没有退出工作岗位的时候,因为生产资料土地一直在手里。
第四,失业问题。职工万一失业就什么生产资料都没有了。农民没有失业一说,土地等生产资料,都是按承包权来拿到手的。对于农民来说,没有到达退休年龄后,就将土地等生产资料收回一说。
第五,公粮问题。职工也是需要以企业名义为国家缴纳各种税收,创造各种产值。而农民也需要缴纳农业税的,这也是需要给国家创造税收,过去指的是公粮。
实际上根据我们的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确实有规定村集体也就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老弱病残人士予以适当的照顾,同时要求建立五保制度。
实际上国家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实施劳动保险制度,到1966年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实际上企业开始了农村的养老路线,由企业负责终养。不过到了八九十年代又改回了原先的养老模式而已。
所以,这个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于是国家开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国家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的方式,对于过去的到达60岁的一些老人予以适当的补贴。
目前国家资金有限,只能维持100~15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而职工养老保险虽然待遇高,但都是通过现在缴费的年轻人退养已经退休的老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有4亿人,其中1.1亿是退休老人。参加不起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高达5.12亿,退休老人1.56亿。
所以,目前的养老问题还是非常严峻的,国家可能会通过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的方式,对以前缴纳农业税农民予以养老补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