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存实亡无力缴纳社保,全部由个人承担,已有十多年了我们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单位经营不正常,对职工利益会造成很大损失。
有的单位名存实亡,无力缴纳社保全部由个人自己承担。
正常来讲,用人单位扣缴社会保险费都是需要从企业的对公账户中扣除。
如果职工跟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账户中没有钱,那么社保是缴纳不上的。
如果是职工凑钱缴纳,理论上也可以,会在偿还顺序中导致混乱。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倒闭,按照赔偿顺序划分,第一顺序应当扣除的部分是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部分。
第二顺序是企业欠缴的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顺位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职工代缴社会保险费,实际上相当于企业借职工钱财,形成了债权。赔偿顺序就变了。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只会越滚越多。
因此,建议职工通过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就有关经济补偿金等情况,申请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走法院强制执行的途径,持续拖下去对职工绝对没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