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社保全部由我的工资缴,我该找什么部门投诉?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劳动者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只要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企业全额承担。
职工承担的比例是由全国统一划分确定,就是本人承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失业保险根据各地方政策规定缴纳。
企业缴纳部分的比例是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规定确定的。比如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得超过20%,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地区缴费比例可以降至19%。国家今年又要求,各地可以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至16%。
企业缴纳的社保部分,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是由企业承担,不得转嫁为职工承担。
如果企业在工资表内体现了由职工本人承担企业部分,那么经职工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这样做的结果会是属于克扣工资行为,扣缴的企业部分社会保险费会以工资形式返还给个人,同时还应当加付25%的克扣工资补偿金。
关于职工的待遇,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随意降低工资待遇。否则一样会被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执行。
所以,我们在投诉维权的时候,首先要证明我们的工资被用人单位扣了,比如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多少?证明出我们原工资有多少,被扣之后的工资有多少?
虽然说,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材料,但是用人单位很有可能修改工资表等材料。所以,证据还是把握在自己手中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