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2个月,单位不交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5项保险。法律表述中的应当就是“应该、必须”的意思。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应当承担法律明确的不利后果。
不利后果有什么呢?(一)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当月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这一般称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就算终止了。
因此,双倍工资一般是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开始计算,一直到实际签订或者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最长11个月。
维权时效:劳动仲裁有一年的有效期,致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开始计算;劳动监察有两年的有效期,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大家还是要注意点劳动维权的实效好。
(二)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不过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也应当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
每一个劳动者的流失,实际上都是用人单位的损失。
(三)补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责任不会因为职工离职而结束,职工可以求助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帮助维权,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在这期间最好是要在维权有效期范围内。否则,如果是超过时效,维权会非常麻烦。
(四)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条款实际上是为保护劳动者维护劳动权益而设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长确定。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职工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计算。
如果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加付50%的额外补偿金。
(五)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直接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处理方法法律依据其实都已经摆出来了,如何处理看自己决定。比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再申请离职,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职工主动离职,如果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每一次我们去维权都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创造。所以,大胆去维权不用担心,国家是会有法律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