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承诺不参加社会保险,这种承诺有效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些企业把握住劳动者求职急切的弱点,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要求劳动者填写一份不参加社保的承诺书,这样的“承诺书”有效吗?
职工参加社保,实际上是法律要求必须的。
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分则里,说的都是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法律表述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第17条中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七)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如果是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有社会保险这一项内容。
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直接约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呢?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这也是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一项内容。所以,规定不缴社会保险的劳动合同约定无效。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都是属于国家最根本的的法律法规,是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并实施的,具有最高效力。全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所以,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