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达华在活动期间被捅伤算工伤吗?主办方会赔钱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任达华在活动期间被捅伤,真的很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好在伤情不严重,仍然可以自己行走,并无大碍。无论如何主办方逃脱不了责任,不过具体赔偿应当在事后双方沟通了。
这个事情是不是工伤?还有待商榷。
如果任达华是大陆公民的话,肯定不属于工伤。
认定工伤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无所谓工伤了。
劳动关系,必须要双方是合格的劳动法律主体。
在我们国家男同志超过60岁,就不可能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任达华已经64岁,所以不可能构建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认定工伤。
我们通过范冰冰事件该知道,很多明星实际上是通过以明星工作室的名义赚取外快的。如果说,任达华出席有关活动并不是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安排的。不是公司安排,自己走私活,怎么又算工伤呢?
另外,我们一般说明星都是签约,签约都是指商业合作条款,似乎并不是劳动合同的。
如果不考虑年龄或者劳动合同主体因素,这一事件属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七大类的情形中,第一项是工作时间在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第一条细究起来,并不是符合任达华的情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都没有问题,受伤不是工作原因。如果是被人寻仇的话,肯定不属于工伤大家也会认同的。如果说因走秀,舞台坍塌造成摔伤,这个属于工作原因。但是被人意外刺伤,真的不应该认为是工作原因。
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保安,因保护任达华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受到伤害的是任达华自己,所以也很难认定工伤。
唯一有可能的是:视同工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
如果是歹徒的目标是其他人,比如女同志,任达华为了保护女同志而受伤的话,应该视同工伤。
不过,任达华属于香港居民,香港企业男性退休年龄是65岁,而且发生工伤应该使用的是香港的《香港雇员补偿条例》。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就很难说了。
不过相对于搞大型活动,一般主办方会为参加活动的明星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而且明星本身也会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如果符合相应的保险条款,是可以得到偿付的。如果实在不行,即使施暴者是精神病人,也可以向其监护人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