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连续工作三十一年,住房一直由单位里提供,离退休还有两年,单位不给住房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情况确实很尴尬。有些时候单位的一些做法确实让老职工很寒心。
如果说,单位的这种政策是国家要求的政策,这个就不能讨价还价了,按照国家规定来。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发放了住房补贴,或者参与了房改,都不得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了。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自行政策,比如要将员工宿舍改为厂房,或者将原先单位自由产权的房子出售。应当对原先享受待遇的职工予以适当的照顾。
按理说,如此重大的事项,应当经过职工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商议同意才可以。能够工作31年的单位,肯定是国有企业单位了。应该会民主一点,照顾老职工了。
如果说给配备宿舍这一项,写在相应的规章制度中或者劳动合同中,职工索要待遇肯定是师出有名了。
但是,国有企业也很容易发生破产改制或者资产划转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不再具备给配备宿舍的条件。这种情况下职工就只能吃亏了,不过职工最好还是找领导要一个说法,或许能找到更好的照顾政策呢。
如果劳动维权的话,可能国家并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配备宿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