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职工死亡时其家属没满50岁每个月应该有生活补贴吗,有何依据?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职工死亡家属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助补贴。这些政策主要是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各地有关供养亲属困难补助的政策。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标准,和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不一样的。
劳动部专门下达劳动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等。
2004年,劳动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供养亲属的范围确定应当按照工伤发生时的条件决定。比如,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一般是男满60岁,女满55岁。如果工伤发生时,女性差一个月满55岁,那么即使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经满55岁了,仍然不能作为供养亲属范围。
关于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家属,认定起来更是复杂。主要依据还是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关于供养亲属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指男满60岁以上或者失去劳动能力,女性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这一规定似乎有些过时了),主要还是看各地修订的规定了。
其实道理非常简单,如果说不以死亡时的条件为准,那么一些工伤职工的亲属过去二三十年以后再来索要待遇,如何再确定呢?确实可能对只差几个月的人群不是很合适,但是像我们法律规定就只能画一条准线的,比如未成年人16岁、成年人18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