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厂里把养老保险给我退了,国家规定出国和死亡这两种情况外都不退,我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20年前养老保险可以退,现在却只有出国和死亡两种情况才能退,这是为什么呢?
1991年,国家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才在国家统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一项制度,由实施走向完善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领取的各种情形(1)2011年,也就是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的第20年,《社会保险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 社会保险法中明确个人账户的钱数是不能提前支取的。一般来说,只有到达退休年龄才能够按月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虽然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但也确实能保障我们退休的待遇水平。
(2)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蓄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实际上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国家在很多文件中规定,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0年或者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最早养老保险缴费10年就可以退休的。
(4)2009年我国才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就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接续做出了规定。在此之前,如果转换缴费地点,可以根据本门申请选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5)最初的农民合同工,也可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的。不过毕竟只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初期不完善导致的结果。
现在看起来当时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真的是一种很傻的行为。但实际上当时个人缴费比例只有3%~4%,而记入个人账户的钱数高达缴费基数的11%,这相当于一种增加个人收入的方式。也难怪有很多人愿意提取个人账户呢。
当时的政策是当时的政策规定,一般都是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实际上就是个人账户提取责任自负,现在后悔已经晚了。有人说是企业提取的,个人不清楚,这种情况拿出证据来实际上也很难。
除非各地有新的临时性规定,允许将过去一次性提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返还,然后恢复缴费年限。当然不可能是按照原钱数返还,毕竟这么些年了,至少利息也是有很多的吧。但是全看各地是否有规定了,国家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实际上,国家最初的设定是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上保险,不允许提取的,怎么可能再允许恢复呢?所以,还是好好打听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吧,如果有这样的政策抓紧恢复。如果没有,那也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