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下班路上意外死亡,可以索赔用人单位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53岁的农村妇女,下班路上意外死亡,是不可以索赔用人单位的。
确实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款规定是,上下班途中,发生因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问题在于,女性工人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如果年龄超过50周岁,双方之间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了。就不应当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节,也不能认定为工伤,除非用人单位给改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是这又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这个问题可能很遗憾,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从人之常情角度,给予一定的慰问。
当然,若是交通事故,我们可以追究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他们应该按法律给予民事赔偿。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一定要经过社保部门进行认定,才是国家认可的工伤事件。然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肯定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如果被认定上工伤了,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关系,因为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当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同时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申请其他待遇方面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