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补偿金如何计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很多劳动者在单位就业,可能听说过工龄补偿金。这种工龄补偿金实际上叫做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可是很多人就纳闷,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有,有的人没有呢?
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经济补偿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
(1)支付标准。一般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如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支付上限。有一些细节性的问题要注意:经济补偿的标准有上限。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超过直辖市、设区的市职工社平工资的300%,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三倍支付,但是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不过如果是工资水平低于300%,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没有上限了。不过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还是有上限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于之前的经济补偿上限是12个月。之后的工作年限会额外增加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到2019年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3)计算标准。不过我们每个月的工资应该是如何计算呢?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者的工资内容很广。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奖金、加班费、津贴补贴不算工资的谣言休矣。
所谓的工资都是应发工资,而不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个人负担费用以后的工资。如此计算,经济补偿的标准还是非常可观的。
什么条件可以领取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了7款情形。实际上涵盖了二三十类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讲,只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无过失性被辞退、企业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或解散等情况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因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主要依据实际上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
实际上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其他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加班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加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工人单位还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标准是6个月的工资,重症加付不低于50%,绝症加付不低于100%。
如果职工得病或者客观情况变化、企业破产裁员等三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所以说,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保障还是非常全面的,只要我们了解有关法律法规,都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