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参加工作2004年下岗的国企职工,因各种原因没有交社保,现在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关于下岗需要普及的知识。
随着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活跃,现在人们自谋职业、跳槽换单位是非常平常的一种事情了。但是,在90年代的那种时代背景下,一旦下岗就是把你的铁饭碗给砸掉了,人们普遍是难以接受的。
在八九十年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庞大,但是效益普遍不高。为了推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因此出台文件明确可以安置富余职工。根据国务院令第111号《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明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安置一定数量的富余职工。
安置富余职工的方式主要有:待岗和转业培训,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组织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发给工资,休假期间发给生活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企业发给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有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有的大型国有企业还有内退的规定。比如家里一个长辈去年刚刚办理了内退,单位给缴纳五险一金,发放2000元的生活费(最低工资1910元),扣完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以后实际到手也就1100元。现在这个长辈,又找了一份开车的工作,要不闲着干什么呀?
不过在90年代个体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下岗只领最低工资的话,真的是难以揭开锅了。后来也有不少下岗工人,通过自己努力创业,创造了一番事业。
其实,在《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明确职工可以申请辞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实际上,这一规定明确下岗职工还是企业的职工,职工没有离职,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比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费等等。
按照现在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职工还可以享受不超过两年的失业保险待遇,取失业金并有国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下岗职工来说,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人可能说,企业已经找不到人了怎么办?国有企业是有其隶属关系的,即使破产倒闭也是有相应破产清算小组或者接收资产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会让职工的利益掉空里。前几年有不少东北的职工找档案或者出具无业证明、参保缴费记录等等。实际上,他们都是下岗职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好,各地政府开始对历史问题进行清理,该补缴保险的补缴保险,该支付生活费的支付生活费,该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经济补偿。
总体来看,确实下岗职工由于流动比较大,可能会出现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联系不上的情况。但是职工也应当对自己的切身利益加以关注,毕竟下岗职工还是属于这个企业的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关注一下自己的企业吧?因此,可以通过跟企业协调缴纳社保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