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不主动辞退你,每月发最低工资标准逼你自己走,大家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企业不主动辞退辞退劳动者,却用最低工资的方式恶心人,让劳动者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大家以为这是符合劳动法的吗?错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因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每月发放最低工资,首先要看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在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的,北京、上海是不包含个人部分。如果是实发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
如果发放应发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备案。不备案是违法行为。
实际上,最低工资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但具体执行的时候要按实际工资来确定劳动待遇。
工资要统一标准,不能随意变动实际上弹性工资,主要指的是加班费、绩效工资这样的待遇。而普通的工资标准是不可以随意调动的,如果用人单位故意发放最低工资,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的话,当然是违法行为的。正常说,这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克扣工资应当额外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的方式是调动职工工作岗位,但是如果职工不同意,仍然不可以随意调动岗位。
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经济补偿。
不过,有一类特殊情况,那就是安排职工待岗。如果不给职工安排工作,安排职工待岗的话,只需要发放最低工资的80%的待岗工资就可以了。当然,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是不可以这样的。安排职工待岗要有合理的理由。
一般来讲,这种情况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