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单位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只发0-400元左右,是否合理?有何依据?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很多人感觉得病住院以后,单位应该对病人照顾一下,最起码应当工资照发才是。实际上,这种想法实在是太想当然了。
职工工资,是对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如果无正当理由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没有提供劳动时间的工资,但是也不可以对职工采取罚款或者扣工资的行为。
职工因病住院,用人单位确实应当照顾。但是照顾的限度,国家只设立了最低标准。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80%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医疗期生活费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的最低工资规定,本身确实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这种情况下,肯定会出现扣完社保公积金以后,个人到手工资只有几百元的情况。
国家规定的医疗期,也不是无休止的,最低不少于三个月,最长可达24个月。一般是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人工龄为准。
如果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本人工龄在10年以下,医疗期只有三个月。如果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再发放病假工资待遇了。这种情况就会出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继续给缴纳保险的情况,但是社保公积金是由个人承担了。社会就是这样残酷。
当然,我们并不排除一些单位对职工福利好,会给职工发放超出80%最低工资的待遇时间也会给予优惠。希望这样的单位越多越好。